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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6-05-27 16:11     来源: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
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直有关部门:

岷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于2025年12月底结束。19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经省四普办专家认定后,已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。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有关精神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(2024年修订)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岷县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,现将红水村六字真言摩崖石刻公布为第八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。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文旅局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加强管理”的文物工作方针,依法依规做好以下工作:

一、按照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,尽快制作并树立保护标志,建立科学记录档案。

二、加强保护员队伍建设,落实好法定职责。

岷县人民政府

2026年2月6号

附件

岷县第八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(共1处)

红水村汉文六字真言摩崖石刻

地址:梅川镇红水村国道212旁。

保护范围:以石刻中心下方为基点(34°30′55.61″,104°4′39.99″),向西以山体边界为界,向南7米,向北15米。

建设控制地带:保护范围向西、南、北外1米为建设控制地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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