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甘肃省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158号)工作要求,根据《岷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》(岷烟法〔2023〕1号)第二条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,将《岷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最小网格单元容量上限及区域划分表》予以动态更新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5天,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请与岷县烟草专卖局联系,我们将及时受理并调查答复。
一、公示时间
2024年4月30日至5月4日
二、受理反映情况单位及监督电话
受理单位:岷县烟草专卖局
监督电话:17752250083
附件:
岷县烟草制品零售点最小网格单元容量上限及区域划分表(2024年4月30日).docx
岷县烟草专卖局
2024年4月30日